為增進醫患之間的溝通,維護病人的權利,我院誠意聽取群眾意見,積極正面地接受及處理病人投訴。為方便病人群眾投訴,特制定以下投訴辦法。
投訴辦法:
一、黨委辦公室和門診部為院內主要承接投訴部門。負責首接投訴工作的處理。
二、在院內實行投訴首問負責制,我院任何部門或個人接到患者或群眾的投訴都會熱情接待,耐心傾聽。如當時能協調解決的,則給予解決,不能解決的,將指引到黨辦或門診部。使用文明禮貌用語,不推諉,不使用“不知道”、“不清楚”、“問別人”、“不屬于我們管”等服務忌語。
三、接待(接聽)投訴時將做好筆錄,積極協調處理,如需其他部門配合的,則根據投訴內容,及時轉相關部門,做好交接,落實到位。同時向投訴者做好解釋工作。
四、對所投訴的事情,將認真做好調查核實,要求被投訴的科室或個人積極配合調查,實事求是,不弄虛作假,不推諉敷衍。
五、做好投訴信息的反饋。及時報告院領導和通傳所屬部門投訴情況。一般的投訴原則上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,特殊情況視調查進展而定。
六、黨辦負責每月做好投訴情況的歸類、統計,并把調查核實的原始資料交醫德醫風監控委員會討論。
七、投訴的處理實行責任追究制,凡不配合調查或弄虛作假的追究相關科室和當事人的責任,按醫德醫風條例處理。 |